Berkeley Construction Grammar:从“let alone”到“What's X doing Y”



报告人李安然
报告时间2014-12-04
讨论组语法理论与语言工程
关键词
摘要或简介

Fillmore&Kay的构式语法理论的主要思想可以梳理为:
(一)语言中无可争议地存在着一部分像传统语法里所说的习语之类的、复杂的、特殊的语法构式。这些语法构式既是规则的又是不规则的,即既是普通相关构式家族的成员,又有其独特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征。这些独特的句法、语义和语用特征是不能从普通的句法、语义和语用规则完全推知的。习语是图式性的,用形式语言学的短语规则不可能对习语做出恰当的描写;在语言的普通短语词库中也无法一一列举。表征言者头脑里习语知识的最好办法是构式。
(二)研究一种语言的习语和研究这种语言的普遍现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研究习语需要根据语言的规约性了解这个习语所表达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有一种有关这种语言的规则和普遍性的理论。对一些不太常见的构式进行研究进而澄清一些非常普遍的问题,有助于对语言做出全面的解释和说明。
(三)在一个构式里,句法、语义和语用信息是互动的;而且这种互动是规约性的。语言运用者的能力大部分可以看做是信息束储存库,包括形态句法形式、语义解释原则和具体的话语功能。
(四)一部涵盖所有构式的语法应当对所有的构式做出表征,不管其普遍性和习语性高低。语法应当对语言中每一个句子获得构式继承层级子集允准的机制做出明晰解释。构式之间的继承关系反映了语言内部的普遍性。
(五)从构式角度研究语法的优势之一就是能够证明,在允准语言中一些构式的过程中,像What is X doing Y这样习语性的、不太常见的构式与一些较抽象的、普通构式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抽象的、普通的构式与特殊的、不太常见的构式之间存在着允准和继承关系。
(六)构式语法是非模块性的,强调形式和意义都是语法中每个具体构式或规则的组成部分,不是语言中的不同模块。
(七)构式语法是单层的、非转换性的。一个具体的句子被语法所认可,当且仅当这个语言中存在着这样的一套构式或规则,他们能够产生那个句子表面形式和语义的确切表征。
(八)构式语法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即从研究语言中的一些具体运用实例做起,进而对一些普遍的语言现象做出合理的分析与解释。
Fillmore&Kay的构式语法理论摒弃了生成语言学从词汇和语法规则研究语法的观点,坚持从句法、语义和话语功能的互动研究语法,将语法看成是句法、语义和语用功能的结合体,坚持凭借普通构式与特殊构式之间的允准和继承关系,从语言中习语性的、比较特殊的语言现象入手,揭示语言的普遍性规律。

发布人z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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