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herent semantics of argument structure:The case of the English ditransitive construction



报告人陈静
报告时间2018-12-13
讨论组语法理论与语言工程
关键词双及物 构式 隐喻
摘要或简介

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作者的理论框架。首先驳斥了Gropen等认为双及物结构的语义是由动词经历“规则”的作用改变了原有语义,变成“cause to have”的语义,因而双及物整体拥有了“转移义”。但作者认为双及物结构整体表达的“转移义”以及双及物结构某些位置上的语义限制都是双及物整体的句法框架带来的,即构式义。同时作者吸收了Gropen 1989对进入双及物结构的动词进行分类的思想,但同时认为这些动词进入的原因是约定俗成的而不是词汇规则作用的结果。文章第二部分讨论了双及物结构的语义。首先讨论了主语位置、第一个宾语位置上的语义限制,其次认为双及物结构的构式义不是单一的固定语义而是一个多义范畴。最后作者介绍了几个隐喻模式并认为这些隐喻可以解释大部分的问题,因此具有系统性,把之前认为不能接受的双及物结构看作是基于系统隐喻的特殊小类,由此把这些表达也纳入到双及物构式网络当中。

发布人陈静
发布范围全网
讨论记录

针对报告的内容,讨论班成员认为作者对于隐喻部分把成功转移看作是“central meaning”的表述不够准确,称之为“基本义”更为准确一些。其次大家提出,双及物的意义范畴内部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简单,是否存在更为结构化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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