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中动结构与作格结构



报告人施朝
报告时间2017-05-11
讨论组语法理论与语言工程
关键词
摘要或简介

本文讨论了三类问题:描述问题(descriptive)、理论问题(theoretical)、元理论问题(metatheoretical)。
第一,我们的描述性任务说明中动结构与作格结构近乎相同的表层形式具有不同的源形式。作格结构是词汇层面的,中动结构是句法层面的。我们在描述句法层面的观点中关键地运用了形态学规则,从而,我们摒弃了传统方法论统治下的处理方式,尽管没有明确说明:句法结构必须由句法层面的观点建立。在具有紧密结构的语法中,不同语法层面之间的互动允许了跨层面观点的出现。
第二,我们提出了Move α理论的扩充形式:Move α规则在词汇层面生成作格结构,在句法层面生成中动结构。两种规则都要求格的吸收(case-absorption)与主语的去题元化(dethemetization),区别就在于,作格结构允许Move α规则应用于词汇层面,中动结构允许Move α规则应用于句法层面。
第三,我们的处理方式采用了某些元理论性的预设(metatheoretical premises):
第一个预设是,准则在不同的语法层面上具有独立性。从而,我们可以让Move α规则操作于词汇层面,也可以让Move α规则操作于句法层面。
第二个预设是,具体的语法可能具有作为核心语法直接反映的规则。由于这些规则不包括例外的、外围的特征,所以它们都是核心规则(core rules)。中动结构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允许再分析、主语删除等额外操作来扩充其规模。
第三个预设是,语言的简明性偏好那些使句法、词汇尽可能简单的语法。如果准则操作于不同语法层面,那么这些语法层面必须具有相同的表征式结构以允许这些规则的操作。
最后,我们提议,准则处理一些例外情况时,不妨认为此时句法与词汇在单维空间中相区别(one dimension along which the syntax and the lexicon differ is the fashion in which they handle exceptionality)。
介词在句法层面能够通过再分析(从而打包到动词内),但在词汇层面遭到删除。无论对于何种情况,最终的输出形式都是符合一定的制约条件的。
我们的结论涉及到可学习度理论(learnability theory)。根据结构主义学家的观点,由于不同的结构之间通过转换的开放性定义(open definition of transformations)与评价指标(evaluation metric)的使用相区别,儿童试图建立不同结构之间的转换性联系。于是,儿童会以转换的视角尝试对作格结构与中动结构进行解构。事实上,通过删除的转换形式,“the door opens easily”(中动结构)能够直接变成“the door opens”(作格结构)。如果儿童不遵循结构主义准则而去遵循参变量准则(parametric principles),那么他永远不会注意到这两个结构的相似性,因为他并不关注表层-结构的相似性,而关注那些参变量中的关键信息。事实是,说英语的儿童一般在2岁习得作格结构,但至少6岁才习得中动结构,这说明,我们应采取参变量的观点。
我们的结论还反映了语言学研究风格的转换。与管约论(GB Theory)学者大体相似,我们的目标是从一个为了语法理论普世性而尽量抽象的视角,试图覆盖所有微妙的观察结果。
我们使用的方法都能在其他领域得到应用:次范畴化(subcategorizations)、转换(transformations)、索引步骤(indexing procedures)、隐含题元角色(implicit thematic roles)、格理论(case theory)、适当管束(proper government)、投射准则(the Projection Principle)。
这些方法的存在价值并不仅限于单一的领域。我们前面也指出,词汇层面与句法层面的相似形式所需的生成机制的概念,对于两个层面都是适用的。

发布人z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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