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CG



报告人裴晓倩
报告时间2017-12-04
讨论组语法理论与语言工程
关键词
摘要或简介

(1)基于构式的句法不是反对普遍原则的。
事实上,SBCG有很强的普遍声明,包括符号原则(Sign Principle)和中心特征原则(Head-Feature Principle)(Sag 2007, 2008)
生成学派:Pesetsky 1997:
句法研究的历史由一小部分创造了句法学家研究日程表的核心发现所标示。我们可以将这些发现划分为两组:层级成分结构的发现,和元素可以在这个层级中占有布置一个位置的发现,也就是文献中所说的移位。
将移位视为发现是混淆了表示体系(representational conventions)和语言事实。将基于构式的句法视为反普遍主义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它不假设一个基于这样传统的普遍语法。上述的两个假定的发现事实上仅仅是共同加强了假设。
通过转换地联系起结构来捕捉它们之间的关系的需要是来自于句法是自治的假设,这种假设反过来需要语义特征在句法概括中不发挥任何作用。结果是句法学家不能通过描述在一个给定的语义角色两个结构交替的句法实现来联系它们,她/他必须诉诸在一个层级句法结构中能改变一个给定的句法成分位置的程序。
当然,转换是使得维持所有语言都有层级成分结构有可能的(手段):在自由词序的语言中,缺乏可观察到的成分结构被归因于叫做“混乱”的排列。
构式主义者对普遍语法的另一个基础的质疑:个别语言参数的设定
Pullum&Zwicky (1991):
英语中的双-ing顺序禁止
* stopping walking
不是跨结构的过滤(transconstructional filter),而是对一个单独成分定义(single constituency-defining rule)规则的限制。
Van Valin & LaPolla(1997)
定义句法上有特权的论元(syntactically privileged arguments)(如主语)的语义中和和限制的模式不仅在不同语言间有变化,而且在一个给定语言中的不同构式之间也有变化。
指示结果状态的英语形容词的降级述谓结构
说经历了状态变化的实体是直接宾语是不合适的,因为还有(52)。将(51-52)中变化的实体统一起来的是受事论元。这显示允准结果降级述谓的英语构式语义上以作通格系统的语义角色限制特征模式为特征。
主宾格或作通格在一个给定的语言中作为证据的现象更准确地应被视为特定构式的论元选择模式的效应。
这样的现象因此不应该被当作一个语法系统中不稳定性的证据,因为它们是特定构式限制的自然的结果。句法概括可能不是接近我们所认为的那样普遍。

发布人zwd
发布范围校内
讨论记录

下载次数2
浏览次数4222

 登录后可执行更多操作


© CCL of   Peking University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