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编辑条例


2007-05-08 19:36:11       doubtfire


第一条 鉴于目前难以申请到刊号,暂以由王力、魏建功等先生创立、已有 四十三年出版历史、已出版二十五辑的《语言学论从》作为中心的学术刊物。刊物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一年二辑。

第二条 《语言学论丛》的办刊宗旨是:提倡汉语研究与普通语言学理论的探索相结合,汉语的本体研究与汉语应用研究相结合,现代汉语研究与汉语历时发展规律研究相结合,汉语标准语研究与汉语方言研究相结合,以此来推进21世纪汉语语言学的发展,使汉语语言学在国际学术界具有更大的影响和更高的地位。

第三条 设立刊物编辑委员会,实行编委会指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下设编辑部处理日常事务。编委会成员按照校内校外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组建,校外编委聘请国内外知名汉语语言学家担任。

第四条 《语言学论丛》的征稿范围是:海内外有关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现代汉语、汉语史、汉语方言和文字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上述领域的严肃的学术评论。欢迎导师推荐优秀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为提高刊物学术质量,扶持学术新人,对来稿一律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所有来稿,均请两位专家审阅,倘彼此意见不一,再请一位专家审阅,以决定去取。编辑部对于审稿专家的姓名绝对保密。请专家审稿时,凡稿件中涉及透露稿件作者姓名的文字均加以遮盖,而后复印,将稿件的复印件交专家审阅,以便不泄露作者姓名。向外透露审稿专家姓名或向审稿专家透露稿件作者姓名者,将被取消编委或编辑部成员的资格。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应对刊物的具体编辑提供建议,对已出版的刊物作定期评估,提出修正意见,并有权撤换主编。同时编辑委员会必须尊重中心学术委员会对刊物所作的评估和提出的意见。

第七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附办一小型简易的内部刊物,供中心内部作为学术信息动态交流之用。

第八条 刊物的经费由中心提供,也可向外募集。

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章)

2003年1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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