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及奖惩条例


2007-05-08 19:36:32       doubtfire


第一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半年向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半年来中心工作运行情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正措施等,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反映、意见、批评,最后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考核。

第二条 具体考核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等,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所取等级为准。若三个等级的票数均不足二分之一,则择取其总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的两个等级中偏低的一个。若任何两个等级之和均超过二分之一,则择取两个较高等级中偏低的一个。(例如不合格、合格、优的票数各占三分之一,则合格以上的票数已占三分之二,即以“合格”作为其考核等级。)

第三条 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的工作情况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半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向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研究人员的认可(可事先征求研究人员的意见)。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四条 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由中心管理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

第五条 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中心副主任负责,考核结果通报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并征求其意见,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考核等级。具体方法和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考核内容包括本人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

第六条 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含兼职)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两篇,讲师则每年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论文是否与课题任务有关均所不拘。一部学术专著可抵四篇学术论文。所完成的课题组成果及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的学术质量合格与否由学术委员会考核或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同被考核者的经济待遇和其他利益进行适当的挂钩。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等的专职研究人员,将给以适当奖励。

第八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如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或对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考核所作出的结论遭半数以上的否定(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投票决定),将被视为失职。中心副主任对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所作结论如均不通过或连续三次均有一个结论不通过,也将被视为失职。

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章)

2003年1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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