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组织制度章程


2007-05-08 19:37:18       doubtfire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中关于凡作为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于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规定,本中心的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以专职人员为主体。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学术刊物主编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组长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该课题组的副组长。专职人员的编制属于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愿意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并经中心主任提名、中心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者,中心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的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着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但届时若有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批准,本中心即继续予以聘任。

第四条 本中心共设立现代汉语、近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方言和比较语言学等四个研究室,每一个研究室设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的任命,由中心正、副主任商量决定后,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研究室主任的任务是:
(一) 协助中心主任遴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报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工作。在课题结束后,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二) 负责该研究室所属研究生、国外进修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一个研究室的一般科研项目由研究室主任主持或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则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组长,由课题组组长负责并管理。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室主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经中心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课题组组长的任务是:协助中心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接、协调工作(包括与课题实施有关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的业绩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名,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中心正、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及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资料室设工作人员各一名(在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成立办公室、资料室时,工作人员可由相关机构的专职人员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采购、维修和保养的联系工作。仪器设备的采购,由中心主任与有关研究室主任商议决定。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各研究室主任负责制订选购清单,并由中心管理委员会中两位委员审核、确定后,交由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采购。

第八条 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条例执行。

第九条 干部的任免、机构的废除或设置,由中心正、副主任商量决定。

第十条 如课题不能按期完成,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行取消;有特殊理由并经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者除外。

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章)

2003年1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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